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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象服务 公益第一 可以收费

1999-12-12 来源:生活时报 张东操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我国第一部《气象法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,《气象法》允许气象台站开展气象有偿服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。中国青年报的消息说,一部对气象有偿服务进行管理的法规,将于近期出台,以严格规范全国各地气象台站开展气象有偿服务活动。

据悉,新的法规将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气象工作的首位,不得随意开展气象有偿服务。为农村农业生产服务的气象服务必须是公益性的,其他领域的气象有偿服务将有专门的细则规定。“气象有偿服务管理法规”是《气象法》的配套法规,同时在人工影响天气等方面也将出台管理细则,确保《气象法》的贯彻落实。

随着《气象法》的实施,我国气象事业以前存在的气象设施重复建设、气候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将得到改善和解决。气象部门比过去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权,同时也明确了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上的法律责任。气象部门错报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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